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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丽水一男子两次到同行的小吃店投毒,6月13日,一名顾客从这家店买了一些卷饼皮回家,造成10人出现了头晕或呕吐等中毒症状,报警之后查出是亚硝酸钠中毒,投毒在刑法上的罪名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该案中造成多人出现中毒症状,即使症状较轻,量刑一般也是五年起步,有句古话同行是冤家,是为了让你们比比谁做的更好,比比谁家做的更好吃,不是为了让你不择手段,害人害己,这下可好了等着法律的严惩吧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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